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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 MK体育官方网站- APP【探讨】论教育状态与区域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模式的影响

2026-03-10 07: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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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体育- MK体育官方网站- MK体育APP【探讨】论教育状态与区域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模式的影响

  摘要: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150份刑事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发现,教育状态与区域环境相结合,催生了差异化未成年人犯罪模式。农村地区呈现出“失学与暴力”的主导模式,农村失学未成年人由于学校与家庭监管的双重缺位,易通过暴力手段解决日常纠纷;县城地区表现为“失学与盗窃”的集中模式,在面对消费刺激与合法收入能力不足的巨大张力下,县城失学未成年人倾向于以盗窃易得财物作为谋生手段;城市地区则凸显“受教育与团伙化”的倾向,正在接受教育或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城市未成年人,期望通过聚众斗殴、毒品犯罪等团体活动,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寻求非主流认同感与归属感。结合日常活动理论对犯罪产生条件的阐述,针对差异化的未成年人犯罪模式,应采取相应的防治策略:强化农村失学未成年人监管体系、弱化县城失学未成年人的盗窃动机,以及清扫城市受教育未成年人的犯罪目标。

  实际上,同样是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因其生活环境的不同而可能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犯罪倾向;而同样生活在城市,正在上学、已经完成学业和中途辍学的未成年人,其犯罪模式也可能大相径庭。换言之,受教育程度并非孤立地对未成年人行为选择发挥作用,它通过与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相结合,共同催生出不同地犯罪模式。有学者指出,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更多情况下是和谐家庭关系缺失、社会生活融入障碍等社会结构性失调的产物。因此,研究试图探讨在不同教育状态下的未成年人,在何种机制的作用下,在城市、县城与农村这三类生活环境中表现出完全不同的犯罪模式。另外,在坚持以犯罪预防为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原则的基础上,研究结合日常活动理论,针对不同犯罪模式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贡献智识。

  首先,义务教育的断裂与家庭教育的缺失构成了对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的双重排斥。根据研究收集的样本数据可知,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未完成义务教育率高达68%。除此之外,在农村地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34例未成年人犯罪中,共24例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父母离异”、“父母在外务工”、“父母不愿管教”等家庭问题,其占比高达70.6%。而24起典型暴力犯罪中,共15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存在家庭教育问题,该比例更是达到了62.5%。学校与家庭这两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控制机制共同缺失,使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人过早的被排除在主流成长路径之外,丧失了获得情感依赖的重要渠道,这是他们滑向越轨行为的基础性前提。

  最后,农村地区的熟人社会特征与琐碎日常纠纷为暴力犯罪提供了具体情境。在农村地区未完成义务教育的24起典型的暴力犯罪中,有17例案件发生于被害人与犯罪人互相认识的情形,占比70.8%。同时,暴力犯罪并非发生于抽象的“农村地区”,而是发生于“夜宵摊”、“学校附近”、“家门口”等这些日常社交场所。而犯罪的直接诱因——口角、酒后争执等都是日常社交活动中常见的摩擦。对于这些已脱离正式教育、缺乏情绪管理能力、缺少社会资源来理性解决冲突的未成年人而言,在团体的鼓动下,以直接、剧烈的暴力方式瞬间回应这些摩擦,就成为一条“有效”且能迅速获得团体认同的路径。因此,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呈现出高度的情绪驱动特征。

  首先,县城地区失学未成年人由于教育的断裂,在社会中多处于闲散状态,而这种闲散状态放大了其“消费欲望”与“缺少合法收入”之间的冲突。在18例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县城地区未成年人盗窃罪中,17名未成年人在脱离义务教育后没有找到稳定工作,占比高达94.4%,仅1名未成年人以保安工作维持生计;除此之外,这18名未成年人中有14人还同时面临着诸如“父母离异”、“父母关系不好”等家庭困境,占比77.8%,这意味这其同样难以从父母处得到零用钱。然而,在消费主义渗透的当下,县城地区未成年人随时都在互联网上接收着各类商品信息,刺激着其获得美好生活的强烈欲望。低学历却又不可避免的使其处于社会闲散状态,加之监护人对其监管的严重缺少,其获得合法收入的能力几乎为零。这种想得到与不能得到之间的张力,在闲散的日常生活中不断被放大,最终引诱其选择实施越轨行为。

  其次,县城地区特有的“半熟人社会”社会结构与随处可见易得财产为盗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空间。县城地区并非农村的熟人社会,也不属于城市的匿名社会,而是一种“半熟人社会”。这意味着其社会监管弱于农村地区,而经济发展水平低于城市也决定了其治安管理水平相对薄弱。同时,县城地区的住宅区与商用场所往往混杂分布,路边随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小型便利店等财物的暴露程度高。这些财物具有易得性的特点,有效的防护措施的缺失致使盗窃成为了成功率高、风险性低的取财方式。21例县城地区的盗窃行为中,共15起案件的盗窃对象选取为路边具有易得性质的财物,占比71.4%。同时,路边、小区、商铺这三类犯罪高发地点正与县城地区失学青少年日常活动轨迹重合,这强烈地表明了县城独特地社会环境对失学青少年越轨行为选择的影响。

  最后,县城地区的失学青少年或将盗窃视为一种可重复实施的谋生手段。与农村地区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实施暴力犯罪不同,县城地区的失学青少年盗窃呈现出明显的反复化趋势。在150份案件中,有犯罪前科的仅10例,再次犯罪率仅6.67%。然而,在这仅有的10例案件中,反复实施盗窃行为的共有7例,其中由县城地区失学青少年实施的共6例,县城地区失学未成年人盗窃再犯率高达33.3%。这一数据实际上表明了县城地区失学青少年对盗窃行为的路径依赖,即当“缺钱、盗窃、消费”这个模式被验证可行后,在再次面临经济窘境时,他们首先想到的解决方案就是盗窃。盗窃成了他们认知中最熟悉、最快捷的“来钱之道”。这一事实在王某某盗窃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由于家庭条件困难,经常依靠政府救济,王某某因没钱买零食,所以选择实施盗窃行为“弄点钱花”。尽管曾因盗窃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但其根本性经济困境并未得到任何改变,故王某某不得不再次实施盗窃以维持生计。

  第一,对于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城市地区未成年人而言,已完成义务教育但就业机会的缺失,致使其对自身未来的发展前途感到迷茫,从而为其寻找其他非主流认同提供了内心冲动。在聚众斗殴罪与毒品犯罪中,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城市地区16名未成年人,仅1名未成年人获得了工作,其余15人在离开学校教育体系后没有稳定的工作,占比93.8%。在离开学校的教育环境后,上述未成年人没有能够被新的社会机构接受。而这种“悬置”的状态将给城市地区的未成年人带来强烈的身份模糊感,引起其对自身未来发展的迷茫,从而推动其在城市中寻求以不良青年群体和犯罪团伙为代表的非主流认同。对于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地区未成年人而言,其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要动机不同于农村暴力的“解纷”目的,而是出于“学生时期对男子气概的表演”。

  第一,农村地区实施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中75%的尚未初中毕业便脱离了义务教育体系的监管,因此,义务教育的普及是预防农村未成年人“失学与暴力”犯罪链最重要的监管方式。一方面,义务教育的普及能够保证农村未成年人的在校率,义务教育制度的保证实施能够防止农村未成年人走向街头,从而实现对其的日常化监管。另一方面,义务教育能够树立未成年人和平解决纠纷的正确价值观念。义务教育制度的保证实施能够教授学生正确处理愤怒与摩擦的方式,从而实现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监管与引导。因此,当学生出现逃课、厌学的苗头时,学校与社会有关组织应当及时反应,查明未成年人抵触的根本原因,并将可能走向失学的个体牢牢锚定在受监管的教育轨道上,为其提供工具性支持。

  第二,为失学未成年人举办特殊技能教学培训。由政府牵头,在青少年活动中心、人流量较大的社区公园开设特殊技能教学培训,为失学未成年人提供自主营生的机会。例如电动车的基础维修、地方特色小吃的制作、咖啡饮品的制作等。更为重要的是,特殊技能教学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后续的就业机会进行有效联动。对于完成了特定技能教学培训,且熟练掌握技能操作的未成年人,可以由政府优先推荐给相关单位。特殊技能教学培训不仅能填补失学未成年人时间的空白,改变其在街头“流浪”的闲散状态,而且能够有效化解其无法通过合法途径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的窘境。灵活用工机制解决了盗窃即时性动机问题,而技能培训则从根源上解决了失学未成年人的发展性问题。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为县城失学未成年人构建了一套可持续的生存与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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