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86-123-4567
时间:2026-06-10 21:14:38
MK,MK体育,MK体育官网,MK体育app下载,MK体育网页版,MK体育注册网址,MK体育官方网站,MK官方网站,MK体育登录入口
2022年4月,习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明确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积极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更好指导新时代新征程的检察实践。”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过程中,标识性概念的选取和界定意义重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众多检察制度、检察实践的基本概念中,“法律监督”源于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根植于我国宪法规定、发展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蕴含着标识性概念的多维法理逻辑,承担着引领检察工作的关键功能,是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逻辑支点。
维护法治统一与保障公平正义。价值逻辑是法律监督作为标识性概念的精神内核与正当性基础。一方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法律监督的核心内涵。列宁在《论“双重”领导和法制》《我们怎样改组工农检察院》等多篇著作中阐述法律监督理论,明确指出检察长的唯一职责就是“注意使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任何地方差别,不受任何地方影响”,确立了检察机关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核心使命。列宁法律监督理论对中国检察制度的探索发展、改革完善影响深远。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法律监督逐步成为一个具有宪制基础并拥有广泛监督职能的专门化概念,其作为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标识性概念符合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导向。另一方面,公平正义是法律监督的价值追求。习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这种双重价值承载,使得法律监督成为彰显中国检察价值立场的标识性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专属监督定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一方面通过立法和决定表达人民意志,另一方面产生其他国家机关执行人民意志,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均由其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虽享有包括监督法律实施在内的广泛权力,但其立法、议事等责任繁重,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人事任免、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等方式进行,侧重于宏观、具体、程序性监督,难以覆盖执法司法全流程、常态化监督。为加强人大监督,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宪法第134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以根本法形式明确检察机关的专属监督定位,赋予其承担专业化、常态化、程序性的法律监督职责。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监督领域的自然延伸和具体化,法律监督具备检察制度与检察理论标识性概念的制度逻辑。
强化对公权力制约监督。公权力如果不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就会被滥用。只有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才能保证法治领域各项权力依法正确行使,才能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此,习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主要履行在司法活动中,呈现出明显的国家性、有限性、程序性特征,既区别于其他监督类型,又与之形成协同配合关系,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监督体现强化对公权力制约监督的现代法治公理,具备检察制度与检察理论标识性概念的内在逻辑。
70余年检察实践的经验结晶。法理概念的生命力根植于实践。法律监督作为新中国70余年检察制度演进与履职实践的高度凝练,历经了制度初创、曲折中断、恢复重建、改革完善、新时代提质增效全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一般监督与刑事追诉,到改革开放后的诉讼监督体系完善,再到新时代“四大检察”格局拓展、公益诉讼职能创设、治理履职延伸,检察机关的职能不断丰富、监督方式不断创新、履职理念不断更新,但始终以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履职之基。新时代检察实践中,不论是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传统监督业务,还是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公益诉讼办案等新兴履职样态,本质上都是法律监督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的具体落地。长期实践证明,法律监督契合中国国情、适配法治需求、符合治理规律,是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核心优势与成功经验,为其成为中国检察学标识性概念提供了实践根基与现实解释力。
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核心枢纽。法律监督是中国检察学概念体系、逻辑体系的核心枢纽,统摄检察学基础理论,维系学科体系逻辑自洽。检察权、检察机关、四大检察等基本概念都可归入法律监督的概念谱系,是其延伸、细化。检察学本体论、范畴论、职能论、运行论、价值论、发展论所有研究议题,都以法律监督为原点展开。同时,法律监督贯穿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制度建构、检察实务履职、检察话语表达的全链条,是联结学术研究、制度设计与检察实践的主线,具备检察制度与检察理论标识性概念的体系逻辑。
新时代新征程,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守法律监督核心定位,持续提炼完善标识性概念,深化法理阐释、强化实践赋能、提升话语传播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检察学学术体系、学科体系与话语体系,以检察理论研究助力高质效检察履职,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河南分院院长。本文系2025年度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标识性概念研究”(编号:YJ2025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