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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K,MK体育,MK体育官网,MK体育app下载,MK体育网页版,MK体育注册网址,MK体育官方网站,MK官方网站,MK体育登录入口在三大行政行为法中,如果说行政处罚是管错了罚你,那么行政许可就是想做什么?先批准——行政处罚是负担性行政行为,而行政许可是典型的
。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制度,其核心价值在于:一般禁止,经申请审查后解除禁止,赋予权利。从开公司办营业执照到开车拿驾照,从卖药需要药品经营许可证到盖房子需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渗透在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许可法专题。我们将从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与特征入手,重点突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实施程序(含期限与听证)、行政许可的效力形态(撤回、撤销、吊销、注销的区分)四大核心板块。体系提示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共同构成行政行为的三大支柱,三者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行政许可是准予做某事,行政处罚是做错了罚你,行政强制是不履行义务强制履行。在法考中,这三部单行法的对比考查十分常见,学习行政许可法时有意识地与行政处罚法进行比较,会事半功倍。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与分类(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根据这个概念,行政许可有五大特征,理解这些特征有助于准确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与行政处罚的惩戒性、行政强制的限制性不同,行政许可是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给相对人带来利益。但需要注意,这种授益是在一般禁止的前提下解除禁止——原本相对人不能从事该项活动,行政机关通过审查确认其符合条件后,准予其从事。这也是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重要区别之一(行政确认仅确认既有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并不创设新的权利)。
(广义概念,范围宽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确认既有权利或事实,不创设新权利,如不动产登记)、行政登记(多为备案性质,不改变权利义务状态),它们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许可。(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分为以下六类,法考中常考查各类许可的特征:
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体系类似,行政许可的设定也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不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享有的设定权限不同,限制人身自由的许可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许可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不同规范性文件的设定权限作出了分层规定。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较大的市政府规章(非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设定权限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对比要点(★★★★★)
: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在设定权限上存在一些容易混淆的区别。法律二者均可设定各类处罚或许可。行政法规在行政许可方面可以设定各类许可,但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许可(该权限专属法律);在行政处罚方面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处罚(该权限同样专属法律,两个制度在此一致)。地方性法规在行政许可方面可以设定许可,但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资格资质许可、不得设定企业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在行政处罚方面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部门规章在行政许可方面
不得设定任何许可;在行政处罚方面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一定数额罚款。这一对比在法考中经常作为组合式选择题出现,需要特别注意区分记忆。法考记忆要点
: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各类许可,但不得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许可;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须制定法律;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许可,但不得设定资格资质许可和前置性许可;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许可,实施满一年须制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例如,气象法授权气象学会实施特定的气象观测资格认定,地震局下属的授权机构实施特定领域的技术标准审定。这是典型的行政授权,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这里需要特别注意授权的法规层级: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3条,
(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才具有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资格,规章(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不能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第三,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且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法考特别提示
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而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这个区别在法考客观题中经常出现。简言之:行政许可只能委托行政机关(机构不能委托),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环节,法考重点考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期限和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这是行政许可法中最容易出客观题的板块,必须精熟《行政许可法》第42条至第44条的规定。
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
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下级初审的期限
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的期限
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特殊环节的期限不计入
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的延续
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法考记忆要点
听证是行政许可程序中保护利害关系人权利的重要制度。《行政许可法》设专节对听证作出了详细规定,法考中经常与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对比考查。
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规则
(《行政许可法》第48条):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法考中经常强调这一规则——听证笔录是作出决定的唯一根据,行政机关不能依据案卷之外的证据作出决定。这是行政许可听证与行政处罚听证的重大区别之一。行政许可听证 vs 行政处罚听证对比(★★★★★高频五星)
20日内组织;《行政处罚法》对组织听证的期限未设统一的强制性期限,但须保障听证程序的实质合理安排。笔录效力
根据(案卷排他原则),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只是参考(行政机关可综合全案材料作出决定)。五、行政许可的效力形态——撤回、撤销、吊销、注销(★★★★★高频五星)
这是行政许可法部分最容易混淆的一组概念,法考客观题每年必考。这四种制度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情形,法律效果也不同。
补偿(不是赔偿,因为行政机关没有过错)。撤回具有溯及力——被撤回的许可自撤回之时起向后失效,已履行的不受影响。典型示例
撤销适用于因许可过程存在违法因素而导致许可被取消的情形。《行政许可法》第69条区分了两种情形: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法律性质
赔偿(因为行政机关有过错)。撤销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被撤销的许可自始无效。第二,应当撤销的情形——申请人违法(相对人的过错)
不予赔偿(因为被许可人自身存在过错,其基于违法申请取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撤销的效力同样具有溯及力,自始无效。吊销
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9条),由行政机关依法对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的相对人依职权作出,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启动。吊销的对象是被许可人严重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行为,体现的是行政处罚的惩戒性。吊销的法律后果同样具有惩戒性——当事人因违法被强制终止资格、资质、身份。(三)吊销——因严重违法而处罚
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种类,不同于行政许可法中的撤销。吊销适用于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严重违反与许可事项相关的法律规范的情形。
程序性行为,不是实体处分。注销本身不改变也不评价实体上的权利义务,而是在实体上的许可效力已经终止后,办理销户手续。法律后果
形式效力,在被注销之前,实体效力已经通过撤销、撤回、吊销等方式消灭了;注销只是流程上的收尾。例如,某企业的排污许可证被环保局依法撤销后,该许可在实体上已经无效,环保局再对该许可证办理注销手续,就是一个程序性操作。(五)四者易混淆对比要点
四个概念易混淆的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分别适用于不同性质的许可处理场景,但容易在具体案例中错配事由:
合法,但由于法律法规变化或客观情况变化,为了公共利益不再需要该许可继续有效。法律后果是补偿。撤销
违法因素(行政机关违法或申请人违法)。法律后果是赔偿(行政机关违法时)或不赔偿(申请人违法时,因其过错而无需赔偿)。吊销
合法,但取得后被许可人发生了严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处罚措施取消其许可。吊销是行政处罚,不是许可法中的效力变动制度。注销
: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多次发文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大幅精简行政审批项目。2025年,国务院先后数批次持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关于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政策性材料,对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建议在复习时关注此类政策动向,这一背景在行政许可法案例分析中可能作为依法行政、便民高效等原则的现实例证出现。六、真题实战演练题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
分析A项: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性制裁,属于行政处罚,不符合行政许可的授益性特征。
分析B项: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企业的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属于典型的行政许可。
分析C项:年度检查是对已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后续监督,不属于行政许可,属于行政监督检查。
分析D项:结婚登记是确认婚姻关系的行政确认行为,确认既有的法律事实,不创设新的资格或活动许可,不属于行政许可。
较大的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只有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许可,且需符合法定条件),B项错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但实施满一年须制定地方性法规,C项正确。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D项错误。
某公司向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后,因案件涉及需要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耗时30天。生态环境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假设法律无特别规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2条,除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的规定不计算在行政许可审查期限内。这是法定的不计入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此,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期限仍为20日(或经批准延长至30日),专家评审的30天不计入。生态环境局最迟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若经批准延长)作出决定。
如果生态环境局在20(或30)日的法定审查期限内只完成了专家评审而未作出决定,超过了期限,则构成程序违法。
甲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的不正当手段,从市市场监管局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因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提高,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撤回甲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甲认为撤回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予以赔偿。问: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甲通过虚假材料取得许可证,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市市场监管局以撤回的方式收回甲的许可证,适用法律不当——应当适用撤销而非撤回。
以下将行政许可法的核心知识点按照体系化的方式加以整理,便于快速回顾与索引:
:行政许可法的核心内容可以抓住三条逻辑主线进行综合记忆——设定权限看层级(法律全设、行政法规次之、省级政府规章仅限临时性许可、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实施程序看时限(一般20日审查期、听证不计入审查期、延续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效力形态看性质(合法事由撤回后补偿,违法事由撤销后赔或不赔,吊销是罚,注销是办手续)。把握了这三大维度,行政许可法部分的分数就能轻松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