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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现实生活中,我们哪些人、哪些事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当老百姓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时,应当如何申请?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鄂尔多斯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徐海东接受访谈。欢迎您!
徐海东: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通过“在线访谈”栏目与大家进行交流。在此,我代表市司法局感谢广大网友、市民朋友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徐海东:法律援助制度开始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援助的基本管理体制。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援助法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法律援助对象是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这两类人群。第二个关键点是无偿,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徐海东:好的,主持人!我这里可以用“两个申请、一个指派”,来概括法律援助的范围。
第一个申请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包括9类情形:一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是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是请求发给抚恤金。四是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五是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是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是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是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只有同时具备符合经济困难或法定条件、请求援助的事项在法定事项范围内这两个条件,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第二个申请是,在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是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个指派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是未成年人。二是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是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是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徐海东:关于经济困难公民的认定标准,我想各位网友也非常关心。司法部于2012年2月21日出台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明确: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为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由低保人群扩展至低收入人群,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意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和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目前,我市参照的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为2270元。
主持人:可以看得出法律援助工作一头连着百姓疾苦,一头连着政府关爱,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那么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徐海东: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一般包括以下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相关证件或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或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须填写经济困难状况说明表。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如果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或由代为转交申请的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主持人:申请人确实属于困难群众,但因为客观条件,难以提供经济困难情况证明,能否申请法律援助呢?
徐海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如申请人难以提供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也可以采取个人诚信承诺,由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果没有收到异议,也可以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主持人:能否介绍一下,有申请法律援助需求的市民群众,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联系并获得帮助呢?
徐海东:如果有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市民群众,可以通过我们的法律援助小程序、工作站,或者拨打我市法律服务热线,全国统一的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申请指导。
徐海东: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由市人社局、市检察院等1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法律援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横向依托民政、残联、团委等部门组建农民工、残疾人、青少年等法律援助工作站,纵向形成以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苏木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嘎查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辅助的工作网络。截至目前,我市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86个,法律援助联络点867个。依托市本级、旗县区两级法律援助服务窗口,推行法律援助事项“市域通办”制度,采取“一站式”服务模式,打破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查、指派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群众可就近选择全市任一个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现法律援助申请“最多跑一趟”。同时,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需求,推出“上门服务”等便民举措,实现法律援助服务“面对面”。再有,我们下大力压缩办理时限,将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徐海东:在提高提高案件质量方面,我们全面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控,实施听庭评议、案件回访、质量评估等制度,定期组织法律援助案件旁听庭审活动,现场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在适用法律、庭审效果等方面情况现场予以评价,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依据。
针对旁听庭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导、全面提升律师办案质量,确保受援人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服务。对于已审结案件,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分别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我们充分做好满意度回访工作,电话回访部分受援人,了解受援人对承办人履职情况、案件办理结果的满意度。在2024年5月司法部组织的案件评查工作中,我市参评的5个案件中,有3件被评为优秀。去年自治区司法厅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评查中,我市优秀案件数量占全区优秀案件的50%,取得了好的成绩。
徐海东:近年来,我市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活动,为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专门开设“绿色通道”,推行“预约式”“扫码援助”等服务,有效扩律援助惠民生的影响力。2024年以来,共受理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案件3897件,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18595人次,为563名农民工、224名老年人、501名未成年人、147名残疾人、11名军人军属等特殊人群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557.34万余元,有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今后,我们会更加注重法律援助质效的提升,把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落实到经办的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中,努力当好服务群众的“贴心人”。
主持人:好的,感谢徐调研员。法律援助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通过今天的访谈,让我们对鄂尔多斯市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期待暖城鄂尔多斯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本期访谈到这里就要结束了,再次感谢徐调研员做客我们的访谈栏目,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下一期节目再见!